99年度彰化縣師生自由軟體與創用CC電腦繪圖競賽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2008-2011資訊教育白皮書
教育部99年校園自由軟體教學應用計畫
彰化縣自由軟體推動小組年度計畫
貳、目的:鼓勵學生學習使用自由軟體,運用數位科技,提升資訊素養及對創用CC授權之認識。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三、協辦單位:中正國小
肆、參加資格:彰化縣國中小學生(含縣立高中),皆可報名參加。
伍、活動項目:
項 目 | 組 別 | 規定使用軟體 | 檔案格式 | 大小 | 備註 | |
自由軟體與我 | 國小組 國中組 教師組 | Draw | .odg | A4 | 請用規定的軟體及規定的存檔格式,否則視同不合格作品。 | |
GIMP | .xcf | 800*600像素 | ||||
對創用CC的認識 | ||||||
Inkscape | .svg | A4或 800*600像素 |
陸、活動方式:
二、報名辦法:
(一) 報名及上傳作品時間:99年9月20日(一)至99年10月11日(一)下午五點止。
(二) 由承辦人負責協助全校之作品上傳,上傳之帳號及密碼,另行擇期公佈於教育資源網簽收公告。
(三)教師組報名及上傳方式與學生組相同。
(四)上傳件數須與規定相符,依時間先後,超出件數者不予評分。
三、競賽規則:
1.學生組六班以下(含六班)自由報名參加,六班以上,每校每類至少一人報名參加,至多報名5名。
2.類別:本此競賽分為「自由軟體與我」與「對創用CC的認識」兩類,請各校每類均需報名參賽,並限定使用自由軟體創作。
3.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教師組,請依就讀年級及身份報名參賽。
4.教師組鼓勵自由參加,主辦單位擇優錄取。
四、作品形式:
1.以規定之自由軟體進行創作,不可使用圖庫圖檔輔助作畫,限定將作品檔案儲存成規定之格式上傳,否則取消參賽資格,檔案大小限制為2M以內,不得使用壓所檔方式呈現。
2.比賽每人限交作品一件(共同創作視同一人作品),指導老師限填一人,於報名時確認指導老師,不得於事後修改指導老師名單。
3.學生完成作品後,交由各校承辦人員,依公告之帳號密碼於規定期限內上傳至競賽指定網址(http://163.23.89.100/2010 draw.php),登入系統,進入競賽檔案上傳表單,接下來再選取競賽項目存檔路徑及檔案名稱,進行檔案上傳,檔案上傳完畢即完成報名參賽。
4.有關作品授權方式,請各創作人參考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標示創用CC(http://140.109.18.199/ccedu/tagcc.php)的授權方式,選擇自己需要的授權方式,下載授權圖檔(如)貼入作品的右下角,並調整大小,以不影響美觀且能清楚標示為原則。
五、比賽題目:
有關「自由軟體與我」或「對創用CC的認識」等均可自由創作(可參考教育部校園自由軟體應用諮詢中心http://ossacc.moe.edu.tw/及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http://ccnet.moe.edu.tw/),並以電腦軟體繪出,不可使用紙本繪後掃瞄方式。
柒、評審辦法:
一、評審辦理:由承辦學校聘請專業人士進行評分
二、評審標準:構圖意象40%、色彩結構40%、電腦工具應用20%。
三、評審公布:評審結果將活動結果公布於彰化縣教育資源網中。
捌、獎勵辦法:
l 依報名人數採百分比給予敘獎,各組前5%為特優、各組前10%為優等、各組前30%為佳作。
l 獲獎學生:均頒發獎狀以茲鼓勵。指導老師:特優嘉獎兩次、優等嘉獎一次,佳作獎狀一只以茲鼓勵。
l 同一老師指導兩項以上得獎作品,取最高名次給予獎勵,其餘改發獎狀。
l 教師組依報名人數採百分比給予敘獎,前5%為特優、前10%為優等、前30%為佳作。特優嘉獎兩次、優等嘉獎一次,佳作獎狀一只以茲鼓勵。
玖、其他:
一、所有獲獎作品,將置於彰化縣自由軟體交流網,供各級學校師生欣賞與觀摩。
二、得獎作品之版權,屬於作者與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共同擁有,教育處擁有複製、公佈、發行、宣導之權利。
三、參賽作品應確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不得有抄襲或代勞情事,亦不可有或隱含商業行為,或涉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參賽者若違反相關規定,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又若經檢舉、告發或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項,同時函知相關主管單位。
四、凡曾入選為受獎之作品或參賽作品若有接受國內外各機構經費補助者,不得重新申請參加,凡經查屬實除追回其所受之獎勵,將視同棄權。
五、教育處保有本活動相關規則調整之權利。
六、活動聯絡人:莊世雄主任,TEL:04-89601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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