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6

98年度全國自製教學多媒體競賽實施要點

media 實施要點: "98年度全國自製教學多媒體競賽實施要點

國立教育資料館
「全國中小學教師98年度自製教學媒體競賽」實施要點

壹、依據

依據行政院「海洋政策白皮書」暨教育部「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藝術教育政策白皮書」第3-5-3項行動方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等政策辦理。

貳、目的

國立教育資料館為獎勵全國中小學教師自製暨運用數位化多媒體教學,以改進教學方法,增進教學效果,並推廣優良數位教學媒體及教案,提升教學品質,促進教學經驗之交流及觀摩,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參、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教育部 。
2. 主辦單位:國立教育資料館。
3. 協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肆、報名資格

1. 全國公私立中小學教師(含現職合格教師、實習教師及代理代課教師,國小組含幼教教師)。
2. 參賽作品以教師個人製作為原則,每位教師以作品型式(教學影音媒體及教材、教案),分別以參加二件作品為限。
3. 集體製作參賽作品(可跨校組合),每件以不超過四人為限,須由一位以上合格正式教師(報名請附教師證明及在職證明)領銜參與製作,並依該領銜教師歸屬學校組別推薦參賽(例:跨校組合參賽教師,其領銜教師歸屬學校為國小,即該作品為歸屬國小組參賽)。

伍、活動類(組)別及主題

一、活動類別

1. 「海洋台灣」:依據教育部部頒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海洋教育政策制定本活動主題內涵。
2. 「藝術教育」:依據教育部部頒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暨高中職藝術領域課程綱要實施。
3. 「一般課程」:依據教育部部頒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六大學習領域及教材內涵為主(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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